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十五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十五条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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