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十六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公益阅读点、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看书读报等便利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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