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十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