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种类、幅度的,有关部门应当视情节在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内从重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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