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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