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防治结合、信息公开、社会共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