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