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低碳、绿色出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