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