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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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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