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因国防需要、应急救援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农忙和灌溉时节需要使用的农业机械,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