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章 森林和林木保护

第二十四条

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章 森林和林木保护 第二十四条 林木种苗、木材和林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疫,未实施检疫的,不得进出本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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