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章 森林和林木保护 第二十二条 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章 森林和林木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苗、林产品、野生动植物的检疫,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