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林地、森林、林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本市城区内按照《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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