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条 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科学防御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