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九条 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未安装或者未按照规定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