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八条 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志愿服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