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十七条 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市政公用、水文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