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三十五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三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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