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九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