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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