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条 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土石方挖填的,应当减少地表扰动范围,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减少地表裸露面积、裸露时间;地表土应当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临时堆放的地表土应当采取覆盖、隔离、沉沙、排水等防护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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