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七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监测站点,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进行动态监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