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四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四条 风沙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采取沟渠整治、土地平整、放淤压沙和营造林网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