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五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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