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五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