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三条 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确定水土保持责任主体,制定预防、控制和治理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