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一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