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量分配指标和年度预测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制定辖区内年度水资源配置方案,对水资源实施统一调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