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河道,是指河水流经的路线,包括湖泊(含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人工水道。
围堰,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为建造永久性水利设施,修建的临时性围护结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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