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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