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碍、拒绝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