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十五条

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者烟草制品购货证明应当随货同行、货证相符;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的,应当分别开具准运证或者购货证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者购货证明的,运输烟草专卖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