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提倡燃气用户安装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泄露报警器。
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技术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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