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管道燃气首次通气时,不得自行启封,自行点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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