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