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