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