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