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和使用的住宅小区供电经营设施、设备未达到电力供应企业直接对最终用户实行分户控制计量供电条件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予以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