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植树造林,实施生态修复,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