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科学发展特色林果、花卉苗木、木本粮油等经济林,促进乡村增绿,农民增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