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二十八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乡村绿化 第二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庄广场、村庄道路两侧、沟渠河道沿岸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并明确绿化管理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