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修正的《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