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 城市绿地建设应当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提高市树市花种植比例,突出泉城特色。
城市绿地建设应当确保植物正常生长的立地条件,采取破硬清障、土壤改良等措施进行绿化施工。
利用地下空间之上的地面区域进行绿化的,覆土厚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的需要。
绿化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地表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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