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济南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全面实行林长制,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地方主体责任,实行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灾害防控等工作,提升生态系统综合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