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农业节水管理 第十七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农业节水管理 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引进耐旱、高产、高附加值品种,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发和推广,推动节水型农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