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 第十五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 第十五条 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名录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量设施和用水情况等实行重点监控和动态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