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

第十四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对纳入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部分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费。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超定额(计划)用水的,可以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申请据实核定用水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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