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 第十二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 第十二条 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由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许可取水量或者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核定下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