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采用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根据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需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核定下达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并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