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26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1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正的《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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